新疆职业大学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职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为厅(局)级差额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创建于1962年,其前身新疆职工业余大学是在王震将军的亲切关怀下,由自治区总工会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创办。1991年,学校更名为“新疆职工大学”。1996年,被原国家教委批准为全国首批高职教育试点院校并从1997年开始招收高职学生。2000年,学校更名为“新疆职业大学”,2007年教育部批准更名并备案。2000年、2005年新疆商业技工学校、新疆蒙古师范学校先后并入新疆职业大学。
半个世纪以来,新疆职业大学伴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逐步发展,由成人院校转型为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累计培养了5万余名扎根边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大批专业人才和新疆开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世纪初,新疆职业大学进入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阶段。2010年,学校通过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1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13年,被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4年,成为国家教育部、德国经济合作部与德国国际合作公司(GIZ)以及德国五大汽车企业在中国的25所“中德汽车机电职业教育项目(SGAVE)”学校之一,2015年,成为国家教育部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之一。
学校坐落在美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节点城市——乌鲁木齐市,现有北京路校区、友好路校区、巴州路校区三个校区,设有9个学院、2个教学部和4个教育研究中心。现有教职员工392人,其中专任教师291人,教授、副教授占27%,博士、硕士研究生占41%。现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 个,中国烹饪大师6人(新疆共28人),自治区教学名师1人,“双师型”教师占86%;年均外聘行业企业管理与技术专家及能工巧匠300余人,基本构建了一支专兼互补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
学校现有普通高职在校生11000多人,开设专业54个(含方向),涵盖汽车机电、宝玉石鉴定加工、餐饮、旅游酒店、民航、社会工作、财经、物流、信息技术等领域和方向。学校建有自治区特色专业5个、自治区精品课程9门,建有国家级大师工作室1个,校外实训基地13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17个。学校馆藏图书47万册,同时正在建设现代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平台。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教育机构、高校和企业的合作交流,从多方面体现现代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在区内,学校牵头25家职业院校组建了新疆特色餐饮职业教育联盟,并与5所院校、8家企业组建了新疆特色餐饮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同时与新疆特变电工、上海大众新疆分公司等100余个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在国内,与武汉理工大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高校建立了 “多对一”援教和联合办学机制,争取在优势专业上的支持;在国(境)外,先后与德国职业教育联盟、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德国复兴银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 、德国菲尼克斯电气集团、德国工商总会AHK(上海)、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美国贝茨技术学院、蒙古国科布多大学、台湾科技大学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相继开展了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德促贷款项目)、“大众班”人才培养项目、汽车机电人才培养项目(SGAVE)、菲尼克斯电气自动化实训中心、蒙古国科布多大学孔子学院、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共建新疆旅游产业教学实训基地等一批有影响力和实效性的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特别是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中央电视台2014年7月25日新闻联播节目报道了该项目的转贷协议签署实况。通过对外开放办学,在外资引进、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专业建设、汉语国际教育等方面强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整体发展,学校相继成为西北地区第一家获得德国复兴银行贷款的单位,成为西北地区唯一一所获得SGAVE资质的学校,成为全国唯一一所在境外(蒙古国)设立孔子学院的高职学校。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职业大学纪委(监
察室)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刘笑非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3785320
六、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还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并熟练掌握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截止2018年9月1日,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或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不超过40岁。
(七)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和学位证;且第一学历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八)应聘专业技术岗位者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九)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七、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
八、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xjvu.edu.cn)上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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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职业大学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新疆职业大学行政楼四楼402办公室
4、联系人:郭婷婷、桑华、周洪、杨霜
联系电话:0991-3785335 0991-3785314
5、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排列: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历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应届生除外。
(4)《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
(5)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7、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8、专业参照目录: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见附件4)。
9、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考虑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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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资格审查由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xjvu.edu.cn)上发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题型为客观题。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
(四)考试
岗位编码为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7〕81号)文件精神,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考核分为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试讲成绩占50%(含专业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
辅导员岗位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 %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由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命题。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含超过有效期的临时身份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上公布。
2、面试
岗位编码为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岗位编码为辅导员岗位的,只进行结构化面试。
(1)试讲(专业技术岗位)
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轮考核。
①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
②报考人员在试讲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③试讲人员由应聘学院指定相关教材和试讲内容,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2)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①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三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②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公布。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部分各分项均达到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结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公布。
3、总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试讲×50%+结构化面试×50%
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40%+结构化面试×60%
(五)体检
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职业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新疆职业大学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员、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职业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员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职业大学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察
1、新疆职业大学派出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将提交到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职业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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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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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职业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职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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