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青基项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办法
为做好青基项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青基项目导师)聘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我校及各附属医院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及师资博士后。
二、聘任条件
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或者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三、聘任流程
每年8月底,由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或者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的个人提出申请,科技处对获批情况进行确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
四、招生
1、青基项目导师在青基获批当年列入招生目录,于次年招收1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青基项目导师于每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通知下达后,向二级学院提出招生申请,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必赢唯一官方网站。
五、工作职责
青基项目导师须与一名学校的正式研究生导师组成导师组(在站博士后一般与博士后合作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对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培养。履行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精心尽力投入研究生指导,正确履行研究生培养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六、其他
1、本办法从2023年获批青基项目的人员开始实施。
2、青基项目导师从我校离职,导师聘任自动解除。学院和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共同做好其所指导研究生的转导师工作。
3、青基项目导师须参加学校的研究生导师遴选方能成为学校的正式研究生导师。
4、本办法由必赢唯一官方网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