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检测、评阅、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印制、评审及答辩工作,落实研究生学位工作分级管理制度,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论文印制、检测、评阅、答辩等工作。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进入以下学位申请环节前必须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并合格,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属学院审核,审核工作须于3月14日前完成。未完成培养环节或有不合格的,不得进入2016年学位申请工作。
二、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工作
为提高对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问题的辨别和处理能力,根据省学位办要求,硕士学位论文须通过所属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未参加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2016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学位申请。
对应于机检重复率≥10%的学位论文,须经过修改并经专家复核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评阅环节;专家一致判定有不规范引文字数严重超过标准的论文(对应于机检重复率≥20%),不得参加当年的论文评阅和答辩。
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三、硕士学位论文印制工作
(一)评阅用论文
用于双盲评阅的论文除正文外,封面应只含论文题目、学校、学科专业和本人学号(格式见附件3),正文须删去“主体部分的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