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工作的意见暨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6月17日全体会议通过,现就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研究生预答辩工作对确保我校研究生论文质量尤其重要,从2017届博士研究生起,博士预答辩工作须提前至毕业当年的2月底前完成。同时建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进行预答辩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每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必须全部双盲。
三、从2017届起,博士学位论文评议工作全部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组织进行。
3.通讯评议中,若有2位外单位同行专家均不同意,则该生当年不得参加答辩,修改论文后于次年提出答辩申请。
4.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院分委员会决定,不得由导师单独指定,其组成人员三分之二及以上须为外单位人员。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答辩详细安排须在答辩前一周报校学位办备案。
五、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成立质量督导组,全面加强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质量督导组组成人员名单报校学位办备案。
六、从2016级起,中药学(含自主设置7个二级博士授权点)、针灸推拿学、中医五官科学(含中医眼科学、中医耳鼻咽喉科学)、中医妇科学等国家重点学科博士毕业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须发表SCI文章。
七、在教育部、省教育厅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中未能通过论文的处理: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结果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目标管理最核心指标之一,若未能通过,在学校目标考核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标一项,将予以扣分,具体为未通过1篇博士论文扣5分,硕士1篇扣3分,扣分不封底。
2.未能通过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的所属学院,次年招生指标将减扣未能通过人数进行实际招生。
3.未能通过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的所属学科,次年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分委员会和质量督导组全面实施督导,学校研究生质量督导组进行抽检。
4.相应导师停招研究生2年。其重新招生时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进行论文确保质量承诺。若再次指导出不合格论文,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5.相应答辩委员会专家2年内不得再次担任我校所有学科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主席或成员。
6.学院、学科各写出不少于三千字的书面整改报告交校学位办。
7.未能通过的学位论文,作者须进行修改,并于次年重新进行双盲评阅、答辩等程序。若2年内仍无法通过,校学位办将建议校学位委员会取消其相应学位并呈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8.连续2年均出现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未通过的学院,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进行质量约谈。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