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招生工作>博士招生>详细内容

博士招生

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6 11:25:5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在每科考试前25分钟,在考场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按照考点规定和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三甲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才能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和书写。

三、考生只使用考场配置标准文具,不自行携带或使用其他文具用品。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手表等计时器也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用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在得到试卷后,考生须立即对照准考证核对试卷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有无破损;开考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而要求更换试卷的,所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检查无误后,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用0.5毫米黑色墨迹中性笔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甲同意后,由监考员乙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须再次进行安检。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故意损毁或传、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停止答题,由考生将试卷、答题纸装入原试卷袋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核查无误后,由考生在《考生交卷签名表》上签名,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

20158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11日实施)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打印正文】
Baidu
sogou